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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08-28 | 中国记者生存保卫战,中国新闻史和司法实践上的决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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题记:最初他们抓犹太人,我不说话,因为我不是犹太人;然后他们抓工会会员,我不说话,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;后来他们抓新教徒,我不说话,因为我不是新教徒;最后他们向我走过来,已经没人为我说话了。

 

 

中国记者到了最后的时刻。

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和工作环境问题的报道,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公司(简称富士康),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,向《第一财经日报》的两名记者,我亲密的领导和战友,提出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,并已要求相关法院查封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。

        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“荒谬但又不出意料”的“支持”了富士康的诉请。钱真的能“通神”并挑战一切么?

        富士康此举将所有中国记者的生存环境压榨到了底线,这是中国新闻史上的一场决斗。

记者刊发的相关报道系职务行为,如果认为报道虚假,起诉的理应是报社。动用庞大的企业资源裹挟一切可以利用的势力来打压两个个人,如果没有报社和朋友的支持,富士康已经“摧毁”了两个人的工作和生活,使他们疲于应对这场诉讼和庞大的压力。

中国记者的生存环境是何其的窘迫和无奈?!绕开报社直接起诉记者, 3000万元的索赔请求,再加上财产冻结,富士康的手段何其的“精确和致命”。

 富士康在这方面是“惯犯”了,2004年,其也曾因一篇报道,向我国台北地方法院申请“假扣押”了台湾《工商时报》记者的个人财产,同时向其个人索赔3000万元新台币。

台湾记者协会发起万人联署活动,并通过国际记协等团体发函给包括戴尔、新力公司、诺基亚、惠普等富士康的代工客户,提醒国际知名品牌慎选OEM厂商,不要下单给漠视人权、打压新闻自由的企业。受此影响,富士康最终撤回诉讼请求。 

如果此案富士康胜诉,那么对于我的同事的打击是不可想象的,抛开别的不说,我国法院是按标的额来收取诉讼费,主张的越多,法院收取的诉讼费越大,这个案子的诉讼费估计在20万以上。而对于整个中国新闻界来说,受到的打击是致命的,这意味着任何一个公司都可以如法炮制,打击媒体的新闻监督,无论胜败都将让记者付出代价,将他们悬挂在诉讼“审判台”之上,让他们筋疲力竭,无往而不利。从此以往,像富士康一样作恶的机构将手持“法律利刃”,任意宰割新闻记者。

丧钟为谁而鸣?丧钟为你而鸣。全中国全世界的媒体工作者团结起来,捍卫我们的正当权利,让阴谋毒计彻底破产!

 

 

 

 

  专家观点附录:

  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认为这个案子很荒唐,“大企业应该接受公众和媒体严格的监督。最荒唐的在于诉讼的对象不是媒体本身,而是记者,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,是受报社委托的,所以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。另外,法院受理此案后,没有做一个基本的审查,就采取措施查封了个人的财产,给人的感觉是任何一个环节都留下了严重的错误”。

  贺卫方说,中国的法治刚刚起步,有时候会让一些人觉得只要有办法把路摊平,搞掂,什么事都能做到。“而他们又有强大的阵容和财力,实际上迄今为止,他们的判断是对的”。

  “这是一种震慑、淫威”,贺卫方说,“他是要用这样一种方式使其他的媒体产生一种寒蝉效应,我想这也是案件处理中司法界必须要考量的问题,如果媒体对企业行为、政府行为都不敢去发表批评性的意见,那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?”“这个案子无论结果如何,到目前让人非常忧虑”。

       以名誉侵权为由对新闻工作者的个人资产进行冻结,堪称我国司法实践上的一大败笔,如果对此做法不加以纠正,不仅会削弱法律的公信力,也会从实质上对舆论监督带来损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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